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钛锻件法兰的技术要求

一、钛锻件的级别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B4726-4728的相应要求。

 1.公称压力PN0.25MP-1.0MPa的钛材、钛材锻件允许采用Ⅰ级锻件。

  2.除以下规定外,公称压力PN1.6MPa-6.5MPa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级别的要求。

  3.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,应符合Ⅲ及锻件的要求:

  (1)公称压力PN10.0MP钛法兰用锻件;

  (2)公称压力PN>4.0MPa钛锻件;

  (3)公称压力PN>1.6MPa且工作温度≤-20摄氏度的钛锻件。

  二、钛带颈对焊(WN)法兰、钛带颈平焊(SO)法兰、钛承插焊(SW)法兰和钛螺纹(Th)法兰一般采用锻压或锻轧工艺制成,当采用钛板或型钛材制造钛法兰时,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

  (1.钛板应经超声波探伤,无分层缺陷;

  (2.应沿钛材轧制方向切割成条状,经弯制对焊成圆环,并使钛材的表面形成环的柱面,不得采用钢钛板直接机加工成带颈法兰;

  (3.圆环的拼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接;

  (4.圆环的拼接焊缝应进行焊后热处理,并作100%射线或超声波探伤,且射线探伤符合JB4730II级要求,超声波探伤符合

  JB4730I级要求。

  三、带颈平焊法兰、承插焊法兰和螺纹法兰的颈部外侧斜度应不大于6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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